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因一场涉及九十余家理事单位的“投票风波”,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成为关注焦点。
对于这场风波,有媒体报道称:“这是一场罕见的公开表决意向的投票:谁投票选择了同意、反对、弃权,或者不投票,都会被直接公示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之际,适逢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活动负面清单》,并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向该协会会长刘强表达采访意愿,但对方婉拒了采访。协会秘书长郭阳向记者表示,上级主管部门已介入,目前不方便回应。
“我们加入协会,是希望协会为行业发展创造机会,成为一个公正的存在,而不是成为一个拉帮结派的地方。内部有矛盾,自己去解决,不要影响到企业,不要让我们站队。”该协会理事单位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此事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指出,此类争议原则上由协会内部治理机构处理。当内部程序无法恢复协会正常运行时,可向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反映。
通知发出之后:
权责之争浮出水面
风波因何而起?
6月10日,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编号“中网协发〔2026〕3号”)。
这份后来在网上流传的通知存在多个特殊之处,争议最大的是——签发者为会长刘强,并附有签名,但无协会盖章。对此,通知附带的“特殊情况说明”称,会议由会长提议发起,秘书处不予用印,反对召开。

网传由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签发,但无协会盖章的会议通知。
通知里的会议议程主要有三项:进一步完善《章程》相关内容;审议关于协会工作人员入职、岗位调整、内设部门设立及负责人任命的相关事项;通报监事会相关工作。通知要求,6月25日前,各理事单位将《表决票》以快递形式寄达协会。
两天后,协会秘书长郭阳以协会名义、加盖公章发布《关于采取书面通信形式违规召开理事会的说明》,指出上述召开理事会的通知未经秘书处同意,未经法定代表人认可,由非协会工作人员参与实施,以非正常方式送达,并呼吁“不参与违规表决”。
文件同时透露,秘书处已提请协会监事会展开调查,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同一个协会,相近的时间,为何出现两份相互矛盾的文件?答案还未明晰,事态却还在发展。有消息称,6月15日,协会三名中层人员因“未经秘书长批准,擅自参与筹备理事会”被暂停职务。
而在时间落款为6月14日、17日的两份《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工作通报》之中,将上述处分定性为“打击报复”,并指控秘书处“选择性用章”。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11年,是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及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覆盖上网服务、电竞酒店、网络文化标准化、云服务等。记者注意到,其常务理事单位包括抖音、腾讯、联想等多家知名企业,会员单位两百余家。
在公开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章程》明确,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社会工作部。协会网站信息显示,行业管理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会长刘强同时担任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郭阳同时兼任协会法定代表人。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在网站上公布的主要负责人。
公章之争背后:
职权边界等多重争议
这场表面的公章之争,实质上是协会会长与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之间围绕职权边界、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多重矛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围绕会议通知中的人事安排议题,会长刘强认为,协会出纳、采购长期一人兼任,内部报销流程中,财务和秘书长两个环节就能完成报账审批程序,缺乏内控和监督,需新增聘用人员解决。秘书长郭阳则表达反对意见,认为副秘书长提名、会计人员及业务人员聘用,是秘书长的职责,并指出会长所推荐的人选存在问题。
收到通知的一家企业负责人直言,除了人事议题,章程修订涉及重新界定会长、秘书长的职权。而通知没有盖章,到底要不要投票?
“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挺尴尬的事。”该协会理事单位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本届会长、秘书长班子2024年6月换届以来,各类治理乱象给会员带来了困扰。

2024年6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图片来源: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网站
该负责人表示,会议通知中拟聘任的副秘书长候选人背景仅简单提及,无从了解履历背景、专业能力。同时,此次表决涉及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按合规流程,应先向相关部门报备,取得初步指导意见后再启动理事会表决。因此,最初打算放弃投票。
但他表示,企业多次接到微信、电话“跟进督办”,甚至批评企业“不服从领导和管理”。迫于压力,最终投了赞成票。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指出,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秘书长可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身份主要解决协会的对外代表问题,并不当然取得内部最高决策权。会长、秘书长在人事、财务、公章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应依据协会现行有效章程和依法作出的内部决议判断。
当协会出现权力冲突,僵局如何打破?王敬波指出,此类争议原则上应由协会内部治理机构处理。当内部程序无法恢复协会正常运行时,可向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登记管理机关可对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涉及劳动合同、财产返还、公章和证照返还、合同履行或损害赔偿的具体争议,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表决公示之后:
有企业“感到压力”
6月2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发布,前文提及的三项议题获表决通过。
这份流传于网络的文件显示:94家参与书面投票表决的理事单位(含个人理事),87家对各表决事项全票通过;2家选择弃权;5家同意部分表决事项、弃权部分表决事项;此外还有6家未寄回表决票。
值得注意的是,表决结果列明了投赞成票、弃权票、未表决单位的相关名称。这种“公开公示”也引发连锁反应。据报道,某省网络文化协会的负责人在微信群表示,某某企业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未参与表决“令人遗憾”,并称不再支持其在该省业务发展。
报道称,这家被“点名”的企业负责人坦言“让企业感到压力”。并直言不希望卷入协会内部矛盾,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指导和协调,让协会引领行业和企业更好地发展。
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的一位理事单位的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加入协会是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些正向引导,把行业做得更好、规矩树立得更规范。而不是说我只是不投票,就要来清退我,就像服从性测试一样。”
“地方协会负责人以取消业务支持、动员商户退盟等方式,迫使理事企业参加投票或按特定立场表决,可能侵犯企业依法及依章程享有的会员权利,并损害其经营权益。”王敬波指出,如果协会对理事或会员采取警告、暂停权利、罢免理事或取消理事资格等措施,应具有明确章程依据,并由有权机构按相应程序作出。个别负责人无权自行以取消服务或影响企业经营的方式实施惩罚。
王敬波建议,涉事企业可要求协会说明取消支持或处分的章程依据,向理事会、监事或会员大会提出异议,也可向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上述流传于网络的文件是否属实?事情进展如何?封面新闻记者向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刘强表达了采访意愿,但电话拨通后婉拒了采访。协会秘书长郭阳则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上级主管部门已介入,目前不方便回应。
专家建言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
预防此类冲突的关键
是通过章程划清权限
“负责人权责不清、决策程序失灵和内部控制薄弱,确实是行业协会治理中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王敬波说。
如何规避此类问题?王敬波建议,首先应从章程和内部制度入手,明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或监事会、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的权限,细化人事、财务、合同和公章事项的审批层级。负责人任免、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合同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由章程规定的集体机构决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或个人在缺乏授权情况下,不得代行集体决策职权。
其次,应加强财务、印章和证照管理。财务经办、审批、记账和监督岗位应相互分离,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审议和定期审计。公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银行账户印鉴、网银密钥和重要电子系统权限,应分人管理、分级审批,并保留完整记录,防止个别负责人对协会运行形成实际控制。
最后,协会应完善监督和纠纷处理机制。监事或监事会应当能查阅财务资料、列席理事会并监督负责人履职。章程还应规定临时会议、替代召集、利益冲突回避、专项审计和第三方调解程序。内部机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反映。
“预防此类冲突的关键是通过章程划清权限,通过集体决策形成约束,通过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纠正越权行为。”王敬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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